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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交通局
通市交议字[2007]5号 签发人:程炳玉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董起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按道路、车辆的实际情况设置路标限速的建议》(第6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公路标志基本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但根据行车实际需要,有少量标志的设置欠缺合理性。今年,按照省公路管理局的要求,我市公路部门将对公路沿线标志进行排查,对设置不合理的限速、警告等标志进行规范。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路的管理,落实依法治路、执政为民。
(印章)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代表对此答复是否满意并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通化市交通局李杰 3213616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