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交通局
通市交议字[2007]3号 签发人:程炳玉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董起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迁移通化(长流)收费站的建议》(第6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化至梅河口一级公路是省交通厅于1999年批准立项开工建设的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15.7亿元,建设资金主要来源银行贷款。工程于2001年10月建成通车后,本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市政府请示省政府批复(吉政函[2001]号)设立通化(长流)收费站于集锡线114K+200处。
省政府设站批复依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精神,经省政府会签部门专家现场勘察,考虑到收费站间距、收费站周围地形地貌等因素,最后设址于集锡线114K+200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通化收费站迁址的建议从技术上和相关规定上不可实施。
(印章)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代表对此答复是否满意并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通化市交通局李杰 3213616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