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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化 市 交 通 局
通市交议字[2007]7号 签发人:程炳玉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卢延民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软环境建设,给“外籍”货运车辆开绿灯》(第7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吉政办明电[2006]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于200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统一行动。在清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2006年3月31日以前主动转回的外挂车辆予以了适当的优惠,即对已在外省交完全年运管费的车辆,只补交与我省的差额部分(如内蒙每吨征收运管费13元,我省2吨以上车辆每吨征收运管费24元,对3月31日前主动转回的车辆每吨只补交11元)。对于2006年4月1日以后清理出的外挂车辆则按照文件要求,一律按照我省标准征收运管费。运管费的征收标准是由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我们无权擅自减免,否则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印章)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代表对此答复是否满意并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通化市交通局李杰 3213616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