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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交通局
通市交议字[2007]4号 签发人:程炳玉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董春华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辟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的建议》(第6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均有严格和明确的规定, 2004年省政府五厅委联合下发《关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吉交公联 [2004]67号,通知中将符合“绿色通道”的条件及手续的办理进行了明确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产品运输是指省内农民运输自产、自销、自用的粮食、瓜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种子、化肥等的自有车辆的运输活动。
二、省内农民运送自产、自销、自用的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可凭农民身份证、自有车辆行车证、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自产证或购买生产资料的收据到所经过的普通公路(桥隧)收费站办理临时免费通行证,通行证期限每次不得超过90天。
我市辖区内各收费站点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绿色通道”的通知精神,并设有专用“绿色通道”,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车辆均可与所经过收费站点联系办理免交通行费事宜。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均应按规定交费。
(印章)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代表对此答复是否满意并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通化市交通局李杰 3213616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